网络开设赌场罪在一些常见情形下可不起诉。
对于法定不起诉,若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不起诉。比如有人在网络赌场仅做边缘辅助工作,获利少且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就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情况。像有人开设网络赌场,但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远低于起诉标准,同时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就可以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指控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关键证据缺失,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链条,达不到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检察院就会决定不起诉。 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若有符合不起诉的情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