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不同主体该如何处理呢?
对公安机关来说,接到不批捕决定后,要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要是觉得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得先释放嫌疑人。若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另外,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如果被拘留的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他们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案件后续,公安机关会接着侦查收集证据。要是收集到新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就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侦查结束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仍能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新证据和事实,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