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妻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丈夫的行为通常不构成遗弃。所谓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来看,遗弃行为针对的对象得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要是妻子有独立生活能力,就表示她能自己维持生活,不需要别人一直照顾生活和给予经济支持。
但也有特殊情况。就算妻子原本有独立生活能力,可要是遇到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暂时没办法自理生活,这时丈夫拒绝尽扶养义务,而且情节恶劣,那就可能构成遗弃了。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因为遗弃让被害人没地方住、被迫自杀,或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等情况。
所以,不能光看妻子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来判断是否构成遗弃,还得结合具体情况,看看有没有特殊情形导致遗弃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