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说,离婚之后,没直接养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权利去看望孩子的,而直接养孩子那一方得帮忙配合。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直接养孩子的一方,不用啥额外条件,就能合法地去看孩子。
但要是去看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好,法院就能不让他看了。像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吓到孩子;有传染性疾病,容易让孩子也生病;还有不良生活习惯,可能会带坏孩子,这些都算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
等不让看孩子的事儿解决了,就应该让人家接着看。这时候得由有探视权的人跟法院申请恢复,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能不能恢复。
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爸妈可以先自己商量好啥时候看、咋看这些事儿。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要是有一方故意不让另一方看孩子,有探视权的那一方能找法院帮忙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针对的是那些不帮忙配合的人或者单位,可不能强迫孩子。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爸妈都得把孩子的利益放首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别故意使绊子不让对方看孩子;行使探视权的一方,也得注意自己行为,别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要是有问题及时跟法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