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管辖的买卖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比较复杂。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就以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买卖合同来说,合同没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买受人要求交付货物,出卖人所在地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出卖人要求支付货款,买受人所在地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还有,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些规则是为了合理分配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要先明确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再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