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后,法院会在收到申请的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不过,全国没有统一明确规定多久能收到立案通知。有些地方会在三到五天通知,部分法院会根据自身案件量和工作安排,在七天左右通知。
要是执行法院消极审查执行异议,超过十五日都没作出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法院会责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若执行法院在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上一级法院可以立案后自行审查,或者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立案之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可通过相应的复议、诉讼程序来救济权利。
建议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立案进展。若遇到执行法院消极审查的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