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要是倒闭了,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得负责偿还它的债务。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公司法》这些法律规定,分公司不算是独立的法人,它在民事方面出了问题,责任得由总公司来扛。
2、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部门,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经济层面都没什么独立性,就是总公司的附属。要是分公司倒闭,资产又不够还完债的,债主就有权利让总公司接着把剩下的债还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要负无限责任的。
3、不过呢,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之前有明确的内部约定,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那总公司在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按照约定找相关责任方追债。但要注意,这个约定只对总公司和分公司内部有用,是没办法对外部那些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耍赖的。所以说,分公司倒闭还欠了债,总公司跑不了,得把债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