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现行法律里没有“销赃罪”,与之对应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当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重合情况时,一般按下面这些原则处理。
要是有人偷东西后自己把偷来的物品卖掉,这种情况不用再单独处罚销赃行为。因为偷东西这个行为完成后,对偷来的财物进行处理(比如卖掉)是偷东西行为的自然延续。所以这种情况只按盗窃罪来定罪处罚就行。
不过,要是盗窃的人和卖赃物的人事先就商量好了,盗窃的人去偷,卖赃物的人负责把偷来的东西卖掉,这种情况下卖赃物的人就和盗窃的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不会再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来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盗窃的人和卖赃物的人事前没商量过,卖赃物的人明明知道东西是偷来的,还去收购、销售等,这时盗窃的人构成盗窃罪,卖赃物的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他们会分别被定罪处罚。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别一不小心就陷入这类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