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1500万假货的行为,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不同,量刑也不同。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会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售卖1500万假货,销售金额远超二百万元,法院一般会在“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量刑幅度内判决。但具体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有积极退赃、赔偿等悔罪表现。
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