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符合特定情形会被立案追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这些情形包括: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
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以上。
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
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行为符合上述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涉事人员可能按《刑法》中串通投标罪相关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也依此规定处罚。
所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串通投标的行为,以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