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把孩子藏着掖着,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种做法其实是侵犯了人家没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按照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离了婚后,没直接带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去看孩子的权利的,而直接带孩子的那一方呢,得配合人家。
要是真碰到这种对方死活不让见孩子的情况,咱可别先着急上火。可以好声好气地跟对方好好聊聊,跟他说说这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让自己去看看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说不定聊着聊着,双方就能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要是好好沟通没啥效果,别慌,咱还能找相关部门来帮忙调解。比如说孩子住的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这种基层组织,或者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让他们来当个中间人,从中调解调解。
要是前面这些办法都不管用,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可以让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还能让法院把具体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都给确定下来。要是到时候对方不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来,法院也有招儿,能对那些有配合义务的人进行拘留、罚款,但不会强迫孩子跟谁见面或者做探望这个行为。所以啊,遇到问题别冲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