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是有人没得到授权就代表别人签,这签出来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啥意思呢?就是这合同能不能生效得另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有人没代理权,或者超越了本来有的代理权,又或者代理权已经没了还接着帮人办事签合同,要是被代表的人不认可,那这合同对被代表的人就没用。
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和没授权的代理人签合同的人,可以在知道后通知对方,要求被代理人在30天内给个准话,到底认不认这个合同。要是被代理人啥都不说,那就当他不同意。在被代理人表态之前,要是签合同的人不知道对方没权代理,是“善意”的,那他可以取消这个合同。取消的时候给对方发个通知就行。
要是被代理人最后同意了这个合同,那合同从最开始签的时候就有效,之后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都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可要是被代理人不认可,这合同对他就没啥用了。这时候善意的签约人可以找那个没权代理的人来履行合同里的义务,要是自己有损失,也能找他赔,但赔的钱不能超过被代理人同意时签约人能得到的好处。要是签约的人本来就知道对方没权代理,那最后出了事,签约人和没权代理人就按自己的错承担责任。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签合同前一定要确认对方有没有代理权,比如看看授权书之类的。要是事后发现对方没授权,及时按法律流程处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