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协议,出借人却没给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得看具体情况。借款协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签的借款合同,它属于实践合同。啥意思呢?就是说只有当出借人把钱给了借款人,这个合同才成立。所以,就算双方签了借款协议,要是出借人没实际给钱,那合同就没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不用还钱。要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协议还钱,借款人可以说合同没成立来反驳。要是因此闹了纠纷,借款人可以收集自己没收到钱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这些,然后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合同没成立。
要是签订借款协议的双方不全是自然人,比如说有一方是公司,那这种借款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都表达了借款和出借的意愿,合同就成立了。要是出借人没按照约定给钱,借款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商量解决办法,如果商量不好,借款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出借人按照协议给钱,并且赔偿因为没给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不过,这时候借款人得拿出证据,证明因为出借人没给钱,自己遭受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