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四人共同盗窃闲置电缆线,价值六至七万元。无论按照哪个省份的执行标准,六至七万元均已达到“数额巨大”门槛,对应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人共同犯罪,应当区分主犯和从犯。起主要作用的,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退赔全部损失是重要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主犯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全额退赔且认罪认罚的,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符合司法解释第七条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