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进入到第五天,被取保候审人和办案机关都有相应要做的事。
对被取保候审人来说,得严格遵守规定。不能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要是有保证人保证,就得和保证人多联系,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对方。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说清楚案件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很多人可能以为取保候审后就没事了,其实不是,不遵守规定会有严重后果。
而办案机关这边,执行机关会一直监管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落实好监管措施。这时候案件的侦查也在继续,会收集、调取和案件相关的证据。要是发现有新证据,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规定,就会马上采取措施。比如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让被取保候审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重新找保证人,情况严重的,还会把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家属觉得取保候审的决定有错误,或者需要变更保证人、保证金数额等,能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把理由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