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没起诉时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一直有效,有个期限约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要是遇到紧急情况,比如有人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马上就要受到很大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以后很难弥补,那么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的地方、被申请人居住的地方,或者是对这个案子有权力管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申请人得在三十天之内去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超过了这三十天,既没去起诉,也没去仲裁,法院就会把保全措施撤掉。这就意味着,只要过了三十天还没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原本被保全住的财产就可以随便被处理了,之前做的财产保全就没作用了。
给大家一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想要持续保住对方的财产,避免财产被对方随意处置,申请人一定要牢牢记住三十天这个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紧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及时启动这些程序,最好提前了解有没有其他合法的方式可以延长保全期限,防止因为时间问题让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