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时,在特定合法情况下是能追讨额外损失费的。咱们都知道,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还钱,债权人就有权利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利息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额外费用。如果借贷双方事先约定了利息,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但这个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要是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在债务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除了利息,如果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只要债权人能证明这些损失和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像因为催讨欠款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律师费等,都有可能在赔偿范围内。不过,要想让债务人偿付律师费等额外费用,一般得合同里有相关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法院才会支持。
起诉的时候,债权人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还有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最终能不能成功追讨到额外损失费,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