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很多人觉得夫妻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其实不是这样的,唯一住房通常是可以执行的,但有条件和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案件里,符合一些情形,法院就能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进行执行。比如说,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把自己名下其他房屋转让了;还有就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又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
也就是说,唯一住房不是绝对不能执行。法院执行的时候,会综合考量,既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又得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是执行这套房屋不会让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没地方住,或者能通过一些办法保障他们有地方住,法院就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操作。大家可别误以为唯一住房就一定不会被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