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合同里,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是否退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要是买受人已支付价款达到总价款的一定比例,通常是75%以上,出卖人取回标的物一般不合法。若出卖人强行取回,买受人能要求其返还已付价款。
当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到一定程度,出卖人按约定或法定情形取回标的物时,如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取回后价款的处理方式,就按约定来。比如合同约定取回后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得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要是没有相关约定,就要看标的物价值情况。如果标的物在取回后因使用等出现较大贬损,出卖人可以用标的物折抵买受人的未付价款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要返还给买受人。要是折抵后仍不能清偿买受人所欠债务,出卖人还能要求买受人继续还。若取回时标的物价值能弥补买受人欠款,出卖人应退还剩余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