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如果原告不承认收到被告给的现金,这时被告就得负责拿出证据来。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是被告说自己已经用现金给原告付了钱,那就得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给出去了。
被告可以从这几方面找证据。第一是书证,像原告写的收条、收据,这些能直接证明现金给了。第二是视听资料,交付现金时录的音、拍的视频,要是能清楚看到给钱的过程和金额,也能当有力证据。第三是证人证言,要是当时有其他人看到给钱的过程,让这人作证也能帮忙证明。第四是其他间接证据,聊天记录、短信里提到现金交付的事,也能起到证明作用。
要是被告拿不出足够证据,法院可能不认可被告已经付了钱,被告就要面临不利结果。反过来,如果被告有证据,可原告还是不承认,那原告可能就构成了虚假陈述。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原告进行训诫、罚款或者拘留。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了,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