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人是要对入伙前的债务担责的,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担责方式不一样。
在普通合伙企业里,新合伙人入伙时,一般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得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不过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同时,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债权人跟原合伙企业做交易,是看重整个企业的信用。要是新合伙人不用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可能受损,这么定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再说说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这就体现了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特点,能把他们的责任限定在出资范围内,降低了投资风险。
总结一下,普通合伙人入伙后,通常要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了,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那就得按照协议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