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安排的伤情鉴定,费用支付得看具体情况。
在刑事案件侦查时,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让被害人做伤情鉴定,这费用是由公安机关出。这就好比是警察叔叔为了破案,去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开销自然由公家来承担。毕竟这是他们履行侦查职责、还原案件真相的必要操作,费用从财政支出里出。
要是当事人自己主动要求做伤情鉴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启动的,比如在治安案件里,当事人想弄清楚自己的伤情,以便后续解决赔偿等问题,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就得自己掏腰包。就像你自己想了解一些事情,自己去请人帮忙调查,那费用肯定得自己给。
不过,如果鉴定后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且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前期当事人自己垫付的鉴定费用,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被害人的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这笔费用。
法律建议:如果是公安机关依职权让做鉴定,不用操心费用问题;要是自己主动申请,先准备好费用。如果最后符合条件,别忘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侵权人承担鉴定费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