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认定受贿罪是既遂还是未遂,得根据受贿行为侵犯的客体以及实行行为的特点来判断,大家普遍认同“收受贿赂说”。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讲,受贿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收下了他人给的财物,那就说明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经被侵害了,这种情况就构成既遂。要是没收到财物,那就可能是未遂。
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收受贿赂说”把受贿人有没有真正拿到贿赂作为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这里说的实际收受,指的是受贿人对贿赂有了实际控制权。比如说财物已经交到受贿人手上,或者受贿人随时都能支配这些财物。像财物存进了受贿人指定的账户,就算他还没去用,只要他能完全控制,也构成既遂。
要是受贿人有受贿的想法,还和行贿人达成了约定,但因为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像行贿人突然反悔,或者被司法机关及时发现了,导致受贿人没拿到财物,这种情况就认定为未遂。
要提醒的是,要是受贿人收了物品,没办权属变更登记,但实际上已经在占有使用了,也会被认定为既遂。而且每个案件的情况都很复杂,判断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得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