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来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要是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责任人是谁的那天算起,三年内都没有通过合理合法的办法向债务人讨债,而且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这些情况,那债务人就有了用诉讼时效来反驳债权人的权利。要是债权人把债务人告到法院,债务人用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辩解,法院一查情况属实,就会驳回债权人的诉求。
但诉讼时效不是死规定。在这三年里,要是债权人用书面催款、发短信、发微信这些方式向债务人讨过债,或者债务人答应过会还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的这一刻起,诉讼时效得重新开始算。还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这类法定的阻碍,债权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造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才到期。
得注意的是,就算诉讼时效到期了,也只是债权人没办法靠打官司赢了,债权本身没消失。就算过了诉讼时效,要是债务人自己愿意还钱,之后就不能再要回去;要是债务人还完钱后又拿诉讼时效到期当借口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