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和过错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目的是弥补受害人因他人行为遭受的损失。它的构成需要有损害事实,并且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好几种,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就算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要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则是在双方都没有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让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过错责任呢,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也就是“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它的构成要件除了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在过错责任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得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有过错。
这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归责基础和举证责任。归责基础方面,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基于多种归责原则,而过错责任只看有没有过错。举证责任上,过错责任通常要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同的归责原则下,举证情况不一样,比如在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就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