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时若申请追加被告,法院会按照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准许。如果法院准许追加,就会向追加的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诉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法院的法定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将被告追加到案件中,就得保障其参与诉讼、答辩等权利。
法院决定追加被告后,通常会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把上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交追加的被告。送达之后,追加的被告就能了解案件情况,做好诉讼准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可见,只要法院同意追加被告,告知其参与诉讼是法定的必要程序。要是你遇到上诉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要关注法院对追加申请的决定。若法院同意追加,可留意法律文书送达进度,确保追加的被告能及时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