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下面这些方面来考量。
1、有侵害名誉权的举动。要是有人用侮辱、诽谤的手段,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去宣扬别人的隐私,或者编造事实公然诋毁他人的人格,用一些侮辱性的话贬低别人,这些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2、出现了损害的结果。侵害名誉权带来的后果主要就是名誉变差了,也就是社会上对这个人的评价降低了。这可能会让受害人心里难受,像变得焦虑、抑郁,还可能会有财产方面的损失。比如因为名誉不好了收入变少了,或者为了维护自己名誉花了不少钱。
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得有关系。也就是受害人的名誉受损是因为行为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要是两者之间没有这种因果联系,那就不能算侵害了名誉权。
4、行为人存在过错。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这样做会损害别人的名誉,还是去做了;过失就是行为人应该能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但是因为粗心没考虑到,或者虽然想到了,却觉得自己能避免不好的结果。
只有这四个方面的条件都符合了,才能认定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这时候,行为人就要承担一些民事责任,像停止侵害对方名誉、恢复人家的名誉、消除带来的不好影响、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赔偿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