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事实婚姻,不过在特定情形下会对有事实婚姻特征的情况区别处理。
要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会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之后再和别人结婚,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认可,行为人算已有配偶,此时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了。
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效力。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有配偶”的前提。
遇到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先确定双方关系的起始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前后,以此判断是否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