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申请人其实是有撤回执行申请这个选择的。要知道,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应有的一项权利,就跟咱们去商场购物可以自由选择买不买东西一样,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怎么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申请人提出要撤回执行申请时,这就相当于他暂时或者干脆就永久放弃了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债权等权益的想法。不过法院也不会直接就同意,会进行审查。要是法院发现这个申请是申请人真心想这么做的,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一般就会裁定准许,然后执行程序也就跟着终结了。
撤回执行申请之后,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要是申请人后来又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就同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申请执行,法院是会受理的。但这里要注意,执行阶段和诉讼阶段不一样。诉讼阶段撤诉后可能还有恢复审理这回事,可执行阶段没有恢复审理,只能根据申请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申请人想要撤回执行申请,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之后再做决定。也要留意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别因为疏忽错过了再次申请执行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