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开庭时间和准备辩护时间都有明确法律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要把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代理、证人、鉴定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要在开庭三日前送到。对于被告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要在开庭十日前送达。
要是被告人收到刑事起诉书还不满十天,这表示他准备辩护的时间未达到法定要求。这时,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延期审理,以此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合法权益。
法院接到申请后,通常会审查实际情况。如果确定被告人准备辩护时间确实不足,一般会批准延期审理,重新定开庭日期,让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去准备辩护。这么做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公正合法,让被告人能充分准备后进行辩护。要是遇到这类情况把握不准,也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