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法院是有权力调取证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一些特定状况下,法院能够主动去调取证据。
- 要是存在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再审法院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会主动去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毕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很重要,法院得把相关情况弄清楚。
- 当涉及身份关系时,因为身份关系和社会、法律联系紧密,法院为了保证事实准确无误,会主动去调取证据。比如在涉及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法院需要准确认定事实。
- 对于公益诉讼,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法院会自己去调取证据。公益诉讼涉及众多人的利益,法院要确保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 如果有当事人可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有义务查明真相,就会主动去调取证据。这是为了保护被损害方的权益。
- 要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法院会调取证据来保证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案件公正审理的基础。
2、另外,当事人和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收集证据时,可以写书面申请让法院帮忙调查收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去调取。
总之,再审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证据调取是必要的,这样能保证案件审理既公正又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