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简易程序是一种比较便捷的处理方式,但它有特定的适用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就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这里说的“事实清楚”,就是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儿描述得差不多,还能拿出相关证据,法院不用费劲去收集大量证据就能把情况弄明白;“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谁该承担责任、谁享有权利一目了然;“争议不大”,就是当事人对案件的对错、责任承担以及要争的东西没什么原则上的分歧。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其他民事案件时,要是双方当事人商量好了,也能约定用简易程序。
不过,不是所有民事案件都能走简易程序。像起诉时被告找不到人的案件、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特别多的案件等,就不适用简易程序。要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案子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就得裁定改成普通程序来审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您遇到民事纠纷要打官司,先看看自己的案子符不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要是符合,选择简易程序能更快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要是不符合,也别着急,按照普通程序好好准备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