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最为常见。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收取方式不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一定金额的,每件交固定数额;超过该金额至另一金额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交纳,以此类推。
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像离婚案件,每件交一定费用,若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一定数额,无需另行交纳;超过部分按比例交。侵害姓名权等人身权利的案件,每件交固定费用,涉及损害赔偿且金额超一定数额,另行按比例收费。
申请费依申请事项不同计算。比如申请保全措施,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比例交纳,但有上限。
通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若被告提起反诉并需交纳费用,由被告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执行申请费等在执行后交纳。最终,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负担数额。
若遇到诉讼费相关问题,要明确案件类型,按规定准确计算费用并按时预交。对法院决定的负担数额有异议,可依程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