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该保护有时间限制。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二者保护期限不同。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的保护期没有限制。也就是说,作者对作品的署名、修改以及保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永久性的。
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分情况而定。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五十年,到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若为合作作品,则到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保护期同样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将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保护期一满,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别人可以随意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依然受保护。作家和相关机构需留意保护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