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判定可不是只看有没有实质性性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交;另一种是故意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在强奸成年女性的案子里,一般说的“实质性性行为”指的是性器官结合。但就算没完成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实质性性行为,只要犯罪人已经开始用暴力、胁迫等办法,想和妇女发生性交,进入了实际行动阶段,只是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没成功,这也构成强奸罪(未遂)。
要是涉及奸淫幼女,法律的规定更严格。只要行为人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有性器官的接触,不管之后有没有进一步的实质性性行为,都会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这么规定,是因为法律要特别保护幼女这个弱势群体。
很多人可能觉得,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就不算强奸,这其实是个认知误区。判定强奸罪,关键得看是不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是对象是幼女,不用考虑这一点),还有犯罪人是不是实施了相关的行为,而不是只盯着有没有实质性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