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有权委托律师当辩护人。辩护律师带着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
但有特殊情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要经侦查机关许可。要是侦查机关觉得律师会见会妨碍侦查,像导致同案犯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就可不批准会见。等妨碍侦查的情形没了,要通知律师能不经许可会见。
还有,若辩护律师违反规定或妨碍诉讼程序,比如会见时串供、通风报信等,公安机关为保障侦查顺利,可能不批准其后续会见申请。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律师。律师要遵守规定,避免违规行为。遇到特殊案件,要按规定申请会见。若会见申请被拒,要了解原因,等妨碍情形消除后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