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律体系里,有些情况是不能判定为商标侵权的。
先说正当使用。要是有人使用商标只是为了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像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这些,而且是善意、合理地使用,那就不算侵权。打个比方,在商品包装上用通用名称来说明商品属性,比如“苹果味饮料”里的“苹果”,这不是把它当成商标来用,只是描述饮料味道,就不构成侵权。
再说在先使用。在商标注册人去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别人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比商标注册人更早使用和注册商标一样或者相似、还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原来使用的范围内接着用这个商标,就不算侵权,但可以要求对方加上适当区别标识。
还有权利穷竭。商标权人或者得到他许可的人把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别人在这些商品上用这个注册商标来销售等,不算侵权。这是因为商标权人的权利在商品第一次投入市场时就实现了,不能再管商品后面的流通。
最后是非商业性使用。要是用商标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是自己学习、研究或者评论用,一般不会被认定是商标侵权。
法律建议:企业和个人使用商标时,要注意判断自己的使用情形是否属于上述不侵权的情况。如果不确定,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同时,保留好使用证据,关键时刻能证明自己使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