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迫签署了按了手印的欠条,别慌,这种不是你真实意愿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是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欠条的。
第一步,得赶紧收集你是被迫签署欠条的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能证明你被胁迫的在场证人的证言,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要是你当时及时报了警,那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调查笔录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毕竟在法律面前,证据才是关键。
有了证据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之诉了。不过要注意时间限制,受胁迫的话,要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算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存在重大误解,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这件事的90天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5年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一旦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这个欠条是你受胁迫签的,然后把它撤销了,那这个欠条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拿着已经被撤销的欠条来问你要钱,你可以用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的裁决来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