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调解赔偿后对方又起诉,得按照不同情况来处理。咱们先看调解协议,要是这协议是双方你情我愿达成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还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它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像签了合同就得遵守一样。
要是对方起诉的事儿和之前调解的是一码事,而且调解协议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这些能撤销的情况,你就可以跟法院说“一事不再理”。啥叫“一事不再理”呢?就是一个案子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就不能再去起诉和受理了。这时候,你跟法院提出这个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要是对方说调解协议是因为欺诈、胁迫才签的,要起诉撤销协议,你就得赶紧准备证据,证明当时签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只要能证明不存在对方说的那些事儿,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对方撤销协议的请求。
要是对方起诉的是新的事儿,和之前调解的没啥关系,那就不适用“一事不再理”了,法院会对新的诉求进行审理。这时候,你要针对新的诉求准备好证据,想好答辩的内容,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对方起诉,千万别慌,要积极应对,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平时也要多了解点法律知识,这样遇到问题心里才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