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公安机关觉得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问题,是能要求复议的。复议的时间从公安机关拿到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那一刻开始算。
2、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得在拿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要求。要是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在拿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这里说的“五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开始的日期是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第二天,结束的日期就是五日满的那天。
4、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这个时间要求,及时提出复议申请,这样既能保障自己复议的权利,也能让案件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要是超过了规定的复议时间,公安机关就不能再对这个不批捕决定进行复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