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起诉地点可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要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法院。简单说就是原告要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说的住所地,其实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那啥是经常居住地呢,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得注意。要是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了,这时候离婚诉讼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一方的城镇户口被注销了,那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双方的城镇户口都被注销了,就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能受理。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有一方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准备打离婚官司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对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看看符合哪种起诉地点的规定,这样才能准确选择起诉法院,避免耽误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