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里,通常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侦查完案件后,会把案子移送给检察院,让检察院审查是否起诉。要是出现该把案件移送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却没移送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公安机关没有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要是觉得公安机关该立案侦查却没立案,就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要是人民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就得立案。
要是在检察院内部,存在该把案件移送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却没移送的情况,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上级检察院有权力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会要求下级检察院说明不移送的理由。要是理由不成立,上级检察院就会命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把案件移送过去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