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如果没钱偿还债务,名下唯一的房产也有可能被拍卖。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是不能拍卖、变卖或者用来抵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唯一住房就一定不会被执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要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处理的。
另外,要是被执行人的住房超过了生活必需的标准,即便它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考虑予以执行。同时,法院在决定是否拍卖唯一住房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债务数额是大还是小,被执行人有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等。
所以说,判决书下来后没钱偿还,名下唯一房产确实有被拍卖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来判断,最终由法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