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方二审到庭才拿出的证据是否有效,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法律规定,二审新证据有两类。一类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另一类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要是上诉方二审到庭拿出的证据属于这两类新证据,法庭查证属实后,一般会认定有效。
要是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是当事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在一审提供的,法院可能不采纳。不过,要是这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同时会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训诫、罚款。
总结来说,上诉方二审到庭才拿出的证据,如果符合新证据条件,或者和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就可能被认定有效。要是不符合新证据条件,又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就可能不被采纳。当事人要注意在一审合理举证,避免二审出现证据不被采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