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一般情形下,就算委托合同里写明不可撤销,这样的约定也不一定能完全约束双方。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带有很明显的人身属性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的双方,也就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是由于委托合同履行得好不好,很大程度要靠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如果这份信任没了,还继续履行合同,很可能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2. 所以说,尽管合同里约定了委托不可撤销,这实际上就是提前放弃任意解除权。但在实际的司法案件处理中,这种提前放弃的做法通常不会被完全承认。要是严格按照不可撤销的约定来,可能会把一方当事人困住,这和委托合同的本质以及基本价值是相违背的。
3. 要是有人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带来了损失,除非是不能怪解除方的原因,不然解除合同的一方就得赔偿对方直接受到的损失,还有合同正常履行后对方原本能得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