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还有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这些发行文件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然后发行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接下来看看它的认定标准。
先从主体来说,通常是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企业这类。再看客观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像把公司的重大债务、还没判决的诉讼等这些对投资者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藏起来。二是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比如虚报营收和利润数据,伪造客户合同等。
另外,欺诈发行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能认定。像发行数额超过五百万元;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用募集来的资金去搞违法活动;把募集的资金转移或者藏起来;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
最后,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误导投资者,可还是去搞欺诈发行。大家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欺诈发行的陷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