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拿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犯罪行为。
对于该罪的立案标准,相关规定明确,若生产者、销售者存在上述行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应立案追诉。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二是伪劣产品还没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把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再和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相加,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该罪的量刑标准按销售金额划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遵守法律,保证产品质量,避免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旦涉嫌该罪,应及时咨询律师,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