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有几种实用方法。
先说个别审查,这就是逐个审查每个证据。要看看证据来源是不是靠谱,收集的程序合不合法。比如对于实物证据,得查一查收集过程有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对于言词证据,要考虑提供者有没有可能提供虚假陈述。要是证据来源有疑问,或者收集程序不合法,那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就会打折扣。
再是对比审查,就是把案件里证明同一个事实的两个以上证据拿出来,比较和对照一下。看看这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是不是一致,能不能一起合理地证明那个事实。要是证据之间相互矛盾,那就得进一步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要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可不能轻易把这些证据当成定案的依据。
最后是综合审查,得把所有的证据放到一块儿,从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主要审查这些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得出一个排他性的结论。只有当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事实,才能认定这些证据有相应的证明力。同时,还得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这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和作用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