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开庭时是有机会补充证据材料的,不过这可不是随便就能行的,有不少条件限制呢。
咱们得知道,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提出了主张,就得拿出证据来,而且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里交上去。要是过了举证期限,到开庭的时候才想起来补充证据,那就得分情况来看了。
要是这补充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要不要准许提交。啥是新证据呢?简单说,就是在举证期限过了之后才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没办法提供的证据。为了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对于这种新证据,法院大多时候还是会让当事人补充的。
可要是这证据不属于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可能就不干了,会拿超过举证期限这事儿提异议。法院这时候就会看看对方的异议,再结合这证据对案件的影响来审查。要是这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系,法院有可能会采纳,不过同时可能会训诫或者罚款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要是和基本事实没啥关系,那法院大概率就不会要这证据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一定要重视举证期限,尽量在期限内把能提供的证据都准备好。如果实在有特殊情况,要补充新证据,也得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这样才能增加证据被法院接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