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要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是有一定标准的,这主要依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先说数额方面的标准。要是有人没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允许,就在同一种商品上用和人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得移送:一是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了 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有 3 万元以上;二是假冒了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 3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有 2 万元以上。
再说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要是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去销售,销售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或者还没卖出去,但货物的价值达到 15 万元以上;又或者已经卖出去的金额不到 5 万元,不过已销售金额和没销售的货值加起来达到 15 万元以上,都要移送。
最后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况。有下面迹象之一的就要移送: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到 2 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 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 1 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 3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
一旦商标侵权案件符合了上面这些标准,行政机关就要把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侵权人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